关于受理和审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发表时间:2017-06-21 21:2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通信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云南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管理实际,现将我省受理和审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查依据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 二、资质申请及材料 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先进行网络申报,再报送申报材料。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119.62.114.115,以下简称“监管信息网”),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条码的资质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详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资料装订和数量要求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每增加一个审批部门(含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者线装,并逐页编写页码。 3.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资质申请,申请材料按照《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提交。 (三)原件核验 企业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需准备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其中,专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学历证明原件。可在“监管信息网”查询的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需提供证书原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由受理机关在资料册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XX单位核验”的印章。 三、资质申请程序及审查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申请审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分别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 (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审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资质申请进行审查。 (二)省属企业(指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的,申请材料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核验相关资料原件后,报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非省属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的,资质审查工作的初审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申请材料先报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受理机关核验相关资料原件后,报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报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待形成初审意见后,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许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之前,许可机关有权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通信方面的业绩、人员证书等的以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四、有关说明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许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打印资质证书均需统一使用“监管信信息网”提供的资质管理系统。 (二)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均需使用“监管信息网”提出相应资质申请。 (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有关指标说明 1.技术职称人员是指按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职称证书、取得国务院各部委职称证书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工人是指按规定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第一批经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名单详见附件2) 2.持有加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资格证”专用章的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视为技术工人中级工。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3.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前述资质申请审查时仅需考核企业净资产、专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工程业绩等指标,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不需提交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资料。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五)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中“办事指南”-“企业资质业务”-“建筑业资质”(网址http://119.62.114.115/com/cazin/ui/main/work_guide.html?index=1)。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泳宏 0871-64320971 省通信管理局 刘 宁 0871-63554772
附件: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第一批经备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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