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建建函〔2017〕22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换发新版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新版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原则
对工商注册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期至2017年7月1日的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进行简单换证,换证时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的考核。
二、换证时间
自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由建筑劳务企业向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证申报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http://www.ynjst-jgc.gov.cn),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换证系统,按照换证系统提示填写企业换证信息,经核实无误后上报,打印带条形码的《云南省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企业申请换证的纸质材料包括《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旧版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换证程序及审查
换证审查工作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省属劳务企业换证审查工作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换证审查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开。申请换证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劳务企业,颁发有效期5年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二)企业应按照《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企业换证信息填写不完整或系统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相符的换证申请,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资质换证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李泳宏 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