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重学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7-08-15 23:43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重学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已办理过延期学习以及参加补考成绩仍未合格的学员,即日起可到考试中心203办公室办理重学手续。 咨询电话:0871-64109371转819、8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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