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15-07-12 00:0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鼓励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积极性,表彰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技术引领作用,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组成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创新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项不超过20个。 二、申报范围 (一)在推动和实施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或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单位。 (二)由我省有关单位主导起草并实施2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项目。 (三)实施3年以上并有显著示范试点效果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模范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在国内省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 2.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计划,工作系统性、协调性强,出色完成各项标准化工作任务,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3.运用科学的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4.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5.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标准化科研方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制的标准或相关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研制的标准和相关成果应用实施后,对提升我国或我省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标准化教育方面。设有专门从事标准化教育和相关培训的部门,配备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者;在标准化人才培育、标准化教材编撰、标准化培训教育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为社会培养大量标准化高级人才。 (3)标准制修订方面。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有专门网站(网页)或刊物,栏目设置特点鲜明、内容更新及时,为相关方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高效,出色完成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制修订的标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远意义,被法律法规引用或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实施后对促进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标准实施方面。从战略高度推进标准化工作,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结合,有完善的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效果反馈等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有效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企业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标准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以标准促进自身竞争力提升、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方面。具有长期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包括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领导职务或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秘书等,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专家;在国家或行业标准研制、推动云南标准走出去、提升我省地方标准化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具有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包括在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担任职务或任技术机构负责人、召集人、秘书等,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专家;在国际标准研制、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提升我国国际标准化影响力等方面做出贡献。 (二)参评“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标准化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四、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与推荐 “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1.参评的组织机构负责申报,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州(市)人社局、质监局,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为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也可由省人社厅或省质监局推荐。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3)评选标准”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参评的标准化项目,由参评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申报。推荐单位为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合称行业部门),州(市)人社局、质监局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 (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3)正式标准文本; (4)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他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评选标准”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 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由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差额提出初步候选项目和单位名单。 3.领导小组召开审核会议进行对初步候选项目和单位的评审,提出拟表彰项目和单位名单。 4.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表彰项目和单位在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两厅(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要内容为拟表彰项目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公示时间为30天。 5.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要求 1.申报单位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所有参评项目所涉及时间统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 3.近3年内获得过“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4.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省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确有重大创新性且实施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申报参评。 五、结果公布及授奖 2015年“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公布,并拟于2015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期间,对获奖项目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六、奖项申报及材料报送方式 “标准化创新贡献奖”采用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和推荐。申报材料可通过“云南省标准化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通过后,申报单位形成纸质文件,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至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本请到http://pan.baidu.com/s/1c0uCxyw(密码:hvfa)提取。 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bzhxzgl.ynbz.net/bzhxzgl/。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24:00。 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由申报或推荐单位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 报送书面材料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质监大厦1310室(邮编:650041)。 |